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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。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,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。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,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。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。
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。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,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。银行贴进票据后,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,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,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,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。
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,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。
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,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。
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,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。
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。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。
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,它把信贷资金的投放、收回与商品的货款回收紧密结合在一起,使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变现,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。银行又可将经贴现并符合央行规定条件的票据向央行办理再贴现,克服银行信贷资金紧缺的困难,减轻贴现银行的头寸压力,增加贷款总额和贷款收益。因此无论对贴现方、还是对贴现银行来讲,贴现业务都是一项流动性极强的业务。